银行本票

概要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 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

使用提示

  1.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 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 使用方便。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本票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 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有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出票

  • 申请: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受理: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了解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 交付: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统一法规则

  • 写明“本票”字样
  • 无条件支付承兑
  • 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
  • 出票人有效签字
  • 出票日期及地点
  • 付款期限
  • 指定金额
  • 付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