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

 

概要

备用金

作为进行日常琐事支付结算的手段来使用。一般来说,不仅仅是管理现存款的部门不止财务和财会,每个营业点和各个部门都设置了备用金的负责人管理现金。

科目分类

备用金在借贷科目分类中被划归为“流动资产”。

消费税的区分

备用金不作为消费税的对象。

定额备用金预付法

定额备用金预付法是经常用到的一种备用金运用方法。 在这种制度下,财会部门通常以一周或一月为周期拨付给各部门备用金管理人一定的款项,用于日常开支并将使用记录汇总于现金出纳账面。 由财务或财会确认备用金的使用报告并补足备用金定额,通过这种制度,在周期初期就使日常性准备一定金额的现金成为可能。

分录实例

(1)在定额备用金制度下,将6000元现金拨付给备用金管理人

借方贷方
备用金6000元现金6000元

(2)备用金管理人提交的现金使用报告中包括:交通费60元、通信费500元、水电费500元及消耗品费180元

借方贷方
交通费60元备用金1500元
通信费500元
水电费500元
消耗品费500元

(3)将1500元现金作为补足款拨付给备用金管理人

借方贷方
备用金1500元现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