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股利

 

概要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利润的联费业也可列入应付股利。

检查

对应付股利的检查: 对企业而言,这显然是抵减企业财务成果的经济事项,从负债角度看,它又是企业资产的抵减事项,因此对应付股利进行正确核算,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也可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出现账外资金和资金体外循环的舞弊现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 提取公益金。
  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资者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在企业未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对应付股利的业务检查应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以上原则和规定顺序进行,分配方法与数额是否与投资协议和经济合同的规定一致,有无弄虚作假、隐瞒或虚增可供分配利润,从而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向投资者转移利润的现象。

会计处理

应付股利的会计处理:

  • 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 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 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 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核算

(1)为了核算应付股利应设置“应付股利”科目,确认应付投资者股利或利润时

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

(2)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时

应付股利 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