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

概述

开办费(organization expenses),也叫组建成本(organization costs),是指为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公司会把这些成本借记到一个名为开办费的费用类账户,并且要在这些成本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这是因为我们很难确定这些费用什么时候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以及它们未来能给公司带来多少收益。

列支范围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 (2)印花税
  •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7、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8、筹建期的确定

  • (1)企业筹建期的确定在我国受税法影响较大。例如《外资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9、开办费的摊销

  • (1)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会计处理

一、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

  • 1.《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 2.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 3.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实例

因此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较2008年以前有较大变化,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将开办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的次月,不低于3年分期摊销。

  • 1.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公司按照5年分期摊销,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7月份摊销时,会计分录如下:

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1.6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1.6万元

*2.开办费纳税调整台账设置如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单位:万元 台账填写说明:

  1. 年度:摊销日期,指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和月份,以后年度按顺序类推。
  2. 会计摊销额:指会计上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总金额。
  3. 税收扣除额: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
  4. 纳税调整额:纳税调整额=会计摊销额-税前扣除额。结果是正数为调增所得额,负数为调减所得额。
  5. 尚未扣除额:指允许在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金额。第一年尚未扣除额按本年度纳税调整额填写,以后年度的尚未扣除额=上期尚未扣除额-本年税前扣除额。

二、 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管理费用——开办费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筹建(开办)期间,需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以及需要计入在建工程的材料费用,不能做此分录。

费用核算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列子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对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实务

  • (1)ABC公司股东2004年5月1日签署协议筹办一家加工企业,2004年9月开始建厂,同年11月取得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9月1日部分厂房开始使用,试生产产品并销售,但仍有部分厂房在建,而且已使用厂房与在建厂房是一个整体,属同一项工程。2006年4月厂房全部建造完毕,正式开始生产销售。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假设该企业未来所得税税率保持33%不变,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公司采用递延法。

签署协议 开始建厂 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部分厂房开始使用并试生产销售 厂房全部建造完毕并正式生产销售 2004/5/1 2004/9/1 2004/11/11 2005/9/1 2006/4/7

  • 1、ABC公司开办费的界定

根据上文论述可知,ABC公司筹建期是从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9月1日。开办费用是在上述期间发生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共计600万元整

  • 2、ABC公司开办费的会计摊销

按会计制度规定,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9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月需一次性摊销开办费。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6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600万元

项 目 开办费实际发生或扣除年度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会计摊销额 600 0 0 0 0 0
税收扣除额 30 120 120 120 120 90
纳税调整额 570 120 120 120 120 90
尚未扣除额 570 450 330 210 90 0

①ABC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税务处理 2005年允许税前扣除额=60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为10、11、12月)=30(万元)。

2005年应调增应税所得额=600-30=570(万元)。

2005年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570×33%=188.1(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递延税款 188.1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8.1万元

②ABC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9年度税务处理

每年应调减应税所得额=600÷5=120(万元)。 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120×33%=39.6(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90.4万元
递延税款 39.6万元

③ABC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税务处理

2010年应调减所得额=60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90(万元)。

2010年转回的可抵减的时间性差异所得税影响金额=90×33%=29.7(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33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00.3万元
递延税款 2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