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

概述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介绍

  1. 定义:应收利息则是指企业因债券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包括购入债券的价款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产生的利息。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取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核算。
  2. 表现形式:它主要包括如下情况:一是企业购入的是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会计结算日,企业按规定所计提的应收款收利息;二是企业购入债券时实际支付款项中所包含的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已到期而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也是对分期付息债券而言的,不包括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1.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2. 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 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4. 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5. 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审计

目标

应收利息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应收利息是否存在;确定所有应当记录的应收利息均已记录;确定记录的应收利息是被审计单位享有的债权;确定应收利息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确定应收利息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

程序

应收利息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

  1. 获取或编制应收利息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 实质性分析程序。按照不同借款类别,将借款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的乘积,与账面利息收入相比较。确定两者差异额是否合理。
  3. 与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相关项目的审计结合,验证确定应收利息的计算是否充分、正确,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 对于重大的应收利息项目,审阅相关文件,复核其计算的准确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函证并记录。
  5. 检查应收利息减少有无异常。
  6. 检查期后收款情况,对至审计时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7. 关注长期未收回及金额较大的应收利息,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员,确定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必要时,向被投资单位函证利息支付情况,复核并记录函证结果。
  8. 确定应收利息已恰当列报。

例子

(1)2003年1月1日,A公司以50000元购买B公司在当日发行的5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债券面值50000元,票面利率10%,每年计息一次,在2003年12月A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方贷方
应计利息5000元投资收益5000元

(2)如果上题中B公司发行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并且每年支付利息一次,那么在2003年12月A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方贷方
应收利息5000元投资收益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