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票据

 

概要

拒付票据

拒付票据(英:Dishonored bill)是指付款人或承兑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不予支付,即拒付。这种被拒绝支付的票据被称为“拒付票据”。 此时,票据持有人应将票据由“应收票据”处理为“拒付票据”。 另外,由于票据被拒付所产生的偿还请求的费用等也应包含在拒付票据中处理。 若企业发生了一次票据拒付,那么这个事实会通报给所有银行。若在本次拒付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再次拒付票据,将会受到银行停止合作的处分,在两年内不得与金融机关进行支票交易、透支。

科目分类

拒付票据在借贷科目分类中被划归为“流动资产”。

消费税区分

拒付票据不属于消费税对象。

分录实例

(1)本公司持有的由A公司开具的3万元期票遭拒付。现金支付60元文件发送费作为偿还请求费用。

借方贷方
拒付票据30060元应收票据30000元
--现金60元

(2) (1)以现金形式全额回收A公司的拒付票据,同时,收取延滞利息300元现金。

借方贷方
现金30360元拒付票据30060元
--应收利息300元

(3) (1)无法收回A公司的拒付票据,作坏账处理。

借方贷方
坏账损失30060元拒付票据30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