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包括年度折旧)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作“生产型增值税”。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原因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的余额为课税对象,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由于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中包含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对这部分价值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生产型增值税属于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但客观上可起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也越发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