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不同性质的账户,借贷方所登记的内容不同,下面分别说明各类账户的结构。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年、月),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记录的合计数称作本期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十本期借方发生额一本期贷方发生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正好相反,其贷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借方记录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额,期末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可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期末余额(贷方)=期初余额十本期贷方发生额一本期借方发生额
成本类账户的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账户的借方记录费用成本的增加额,账户的贷方记录费用成本转入抵销收益类账户(减少)的数额,由于借方记录的费用成本的增加额一般都要通过贷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没有余额。如果有余额,也表现为借方余额。
收益类账户的结构则与负债类账户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基本相同,收入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收入转出(减少额)则应记入账户的借方,由于贷方记录的收入增加额一般要通过借方转出,所以账户通常也没有期末余额。如果有余额,同样也表现为贷方余额。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但无论发生任何经济业务,它们对资产和负债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不外乎是以下的几种类型。即: